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12

    • 发文字号:威人社发〔2023〕1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威人社发〔2023〕15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2﹞1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引导和体系搭建,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改革创新,促进人才和劳动力顺畅流动,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协调发展,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构建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最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坚持统筹管理、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高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底,产业规模力争突破60亿元,机构数量达到700余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5000余人,人力资源骨干企业达到50余家,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补充、协同发展。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政策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更加有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重点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推动市场主体创新驱动发展

1.建立人力服务机构梯度培育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有一定发展规模或市场认可度较高,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或年度首次纳统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2.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引进新理念新技术,研发具有创新特质和市场前景的服务产品、信息技术和解决方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猎头服务、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思路,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灵活用工、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绩效管理、人力资源数字化管理及数据分析运用等转型服务。加强与互联网企业交流合作,通过技术资金融合等方式,打造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人力资本金融创新平台。对获评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助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联合运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依规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等。鼓励根据政府导向和市场需求,积极承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于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多维度融合协同创新发展

4.积极服务重点发展战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助力保就业稳就业行动、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持续开展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对于助力就业创业、稳岗扩岗等做出突出贡献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按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展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3万元补贴。

5.公共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紧紧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服务重点行业企业用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参与一线需求监测、城乡公益岗、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承接或举办公益招聘会、威海—高校人才直通车、与劳务合作基地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积极为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支撑。对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6.跨界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思路、拓展服务领域,针对目标客户深耕细分市场,推广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保险、财税等专业领域的跨界融合创新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等线上服务覆盖面。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服务业态,为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劳动者兼职、灵活就业等提供优质服务。

(三)重点实施产业集聚创新

7.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鼓励区市围绕各类功能区域,积极盘活现有楼宇及闲置资源,加快构建“园中园”“一园多区”等模式的园区发展矩阵。支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引才奖励、人才公寓入驻等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鼓励引进金融、法务、知识产权服务、大数据等配套服务机构,拓宽发挥产业园的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培训、实训等功能。对新批准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8.搭建行业聚力发展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级各部门整合资源,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形成多方联动合力。以合作举办供需对接、推介洽谈、学术论坛、展览峰会、技能竞赛、研讨交流等活动,推广惠企政策、实施公益服务项目、开展行业交流,对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实施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对运行管理情况良好,通过年度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四)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骨干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着力引进、培养人力资源行业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参与人才项目选拔,按规定享受我市新时代英才工程及相关人才支持政策,选拔市级行业骨干人才择优推荐参评省级领军人才称号。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参与助力产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企业与机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力量引才奖励。为企业引进在运营管理、科研创新、生产技术改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管理、高新技术、高级技能等紧缺人才,分别给予企业与机构最高5万元补贴。

10.优化专业人才培养环境。鼓励驻威高校、职业院校等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实训基地,探索开展专业人才多方联合培养工程。全面畅通专业人才晋升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人才参加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支持举办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研修培训,持续加强人力资源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举办各类普惠性的技能培训、观摩研学等活动,对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五)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11.加强诚信自律创新引领。支持人力资源社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和公约倡议,协调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参与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业内领先的团体标准,对成果突出、有效促进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研究,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对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组织本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运行情况良好、绩效显著的人力资源社会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六)助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12.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从源头加强市场秩序风险防范。结合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行业规范引导、日常执法监管、投诉举报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等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到2025年,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专项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发展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有条件的区市可积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展示交流等活动,引导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强化宣传推广影响力,营造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或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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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 2023-06-12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12

    • 发文字号:威人社发〔2023〕1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威人社发〔2023〕15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2﹞1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引导和体系搭建,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改革创新,促进人才和劳动力顺畅流动,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协调发展,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构建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最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坚持统筹管理、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高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底,产业规模力争突破60亿元,机构数量达到700余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5000余人,人力资源骨干企业达到50余家,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补充、协同发展。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政策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更加有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重点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推动市场主体创新驱动发展

1.建立人力服务机构梯度培育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有一定发展规模或市场认可度较高,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或年度首次纳统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2.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引进新理念新技术,研发具有创新特质和市场前景的服务产品、信息技术和解决方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猎头服务、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思路,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灵活用工、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绩效管理、人力资源数字化管理及数据分析运用等转型服务。加强与互联网企业交流合作,通过技术资金融合等方式,打造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人力资本金融创新平台。对获评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助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联合运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依规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等。鼓励根据政府导向和市场需求,积极承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于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多维度融合协同创新发展

4.积极服务重点发展战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助力保就业稳就业行动、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持续开展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对于助力就业创业、稳岗扩岗等做出突出贡献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按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展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3万元补贴。

5.公共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紧紧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服务重点行业企业用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参与一线需求监测、城乡公益岗、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承接或举办公益招聘会、威海—高校人才直通车、与劳务合作基地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积极为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支撑。对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6.跨界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思路、拓展服务领域,针对目标客户深耕细分市场,推广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保险、财税等专业领域的跨界融合创新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等线上服务覆盖面。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服务业态,为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劳动者兼职、灵活就业等提供优质服务。

(三)重点实施产业集聚创新

7.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鼓励区市围绕各类功能区域,积极盘活现有楼宇及闲置资源,加快构建“园中园”“一园多区”等模式的园区发展矩阵。支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引才奖励、人才公寓入驻等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鼓励引进金融、法务、知识产权服务、大数据等配套服务机构,拓宽发挥产业园的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培训、实训等功能。对新批准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8.搭建行业聚力发展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级各部门整合资源,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形成多方联动合力。以合作举办供需对接、推介洽谈、学术论坛、展览峰会、技能竞赛、研讨交流等活动,推广惠企政策、实施公益服务项目、开展行业交流,对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实施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对运行管理情况良好,通过年度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四)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骨干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着力引进、培养人力资源行业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参与人才项目选拔,按规定享受我市新时代英才工程及相关人才支持政策,选拔市级行业骨干人才择优推荐参评省级领军人才称号。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参与助力产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企业与机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力量引才奖励。为企业引进在运营管理、科研创新、生产技术改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管理、高新技术、高级技能等紧缺人才,分别给予企业与机构最高5万元补贴。

10.优化专业人才培养环境。鼓励驻威高校、职业院校等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实训基地,探索开展专业人才多方联合培养工程。全面畅通专业人才晋升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人才参加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支持举办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研修培训,持续加强人力资源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举办各类普惠性的技能培训、观摩研学等活动,对列入重点发展扶持的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五)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11.加强诚信自律创新引领。支持人力资源社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和公约倡议,协调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参与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业内领先的团体标准,对成果突出、有效促进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研究,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对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组织本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运行情况良好、绩效显著的人力资源社会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六)助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12.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从源头加强市场秩序风险防范。结合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行业规范引导、日常执法监管、投诉举报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等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到2025年,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专项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发展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有条件的区市可积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展示交流等活动,引导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强化宣传推广影响力,营造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或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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