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威海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以及在威海市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分公司。

二、核验材料

(一)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相关表格

1.《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附件2);

3.《劳务派遣单位派往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4.《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以上表格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与劳动关系”-“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填报表格”下载。

三、工作安排

1.2024年3月22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审查材料,联系方式见附件7。

2.2024年4月5日前:各区市、开发区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并整理汇总,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威海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附件6)。同时,与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对接,核实劳务派遣机构基本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3.2024年4月12日前:各区市、开发区对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核验结果(核验合格、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单位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内容要求清晰具体,数据详实,切忌空话套话。同时,完成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除核验合格企业名单外,对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也要进行公示,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做好通知下达、资料收集、检查核验和汇总统计工作,摸清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2023年度业务开展等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单位更新情况上传到人社部内网系统中,同时加强对本区域劳务派遣工作业务指导及监管。

(二)依法处理相关情况。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相关情况汇总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发现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并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区市、开发区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威海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附件6)的盖章PDF版、电子文档以及年审结果公示网址,通过电子政务专网报送至市人社局局机关劳动关系科。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3-12-0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威海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以及在威海市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分公司。

二、核验材料

(一)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相关表格

1.《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附件2);

3.《劳务派遣单位派往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4.《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以上表格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与劳动关系”-“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填报表格”下载。

三、工作安排

1.2024年3月22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审查材料,联系方式见附件7。

2.2024年4月5日前:各区市、开发区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并整理汇总,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威海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附件6)。同时,与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对接,核实劳务派遣机构基本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3.2024年4月12日前:各区市、开发区对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核验结果(核验合格、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单位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内容要求清晰具体,数据详实,切忌空话套话。同时,完成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除核验合格企业名单外,对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也要进行公示,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做好通知下达、资料收集、检查核验和汇总统计工作,摸清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2023年度业务开展等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单位更新情况上传到人社部内网系统中,同时加强对本区域劳务派遣工作业务指导及监管。

(二)依法处理相关情况。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相关情况汇总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发现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并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区市、开发区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威海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附件6)的盖章PDF版、电子文档以及年审结果公示网址,通过电子政务专网报送至市人社局局机关劳动关系科。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